台中市警方接獲一名陳姓婦人報案指稱,2歲兒子送托西區某托嬰中心,身上陸續出現不明傷痕,持監視器畫面指控,保母對7名嬰兒掌嘴、巴頭、腳踢。
警方調查發現幼童雙肘有紅腫,通報台中市社會局與傳喚托嬰中心等人到案說明,並依違反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及傷害等罪將負責人及保母等3人函送偵辦。
台中市社會局長李允傑說去年稽查結果,業者並沒有違規事實,據了解,這2位違規保母,去年還不在這個托嬰中心。台中市家防中心表示,此案涉及好幾名老師,社工人員目前還在調閱監視器,下午會盡快案情說明案情來龍去脈。
社會局表示,此初步評估涉違反兒少法49條虐待或不正當行為,如查證屬實,托育人員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,並公布托育人員姓名,其並不得再從事兒少服務相關工作。同時,因機構亦違反兒少法83條第1款虐待或妨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,同樣將依兒少法處以6至30萬元罰鍰,最重可廢止許可。
這間該托嬰中心2014年立案,2016年評鑑甲等,2018年8月30日有前往稽查,並未發現違規事項,一旦確認有對幼兒施暴,托育人員違法將開罰並公布姓名,且日後不得再從事兒少相關服務工作。托嬰中心也可能面臨罰鍰,如限期未改善且情節嚴重,將勒令停業。
台中市長盧秀燕說,虐嬰、虐兒一定要嚴懲,有些私立托嬰中心被懲處後,還會改頭換面、換包裝,會請社會局要追查防堵,一個成年人對小孩都能下重手,一定要重罰。